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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农民工发展路在何方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时间:2019-12-24

——“中国农民工发展”劳动论坛观点综述

张赢方

  

  为经济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近20年来,在面对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产业结构调整等内部压力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等外部冲击时,农民工发挥其独特优势,一次又一次支持企稳向好,化解了冲击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矛盾。

上世纪90年代,江西农民工张华荣在东莞打工,于2002年带着资金和技术返回赣州兴办鞋厂,吸纳万名农民工就业脱贫;贵州农民工郑传玖到广州打工做吉它,于2013年带着技术返回正安后,正安县有关部门通过兴办吉它工业园区给予有力支持,吸纳上万名农民工就地就业、精准脱贫。

中国劳动学会会长杨志明表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世界工业化的普遍发展规律,我国从实际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发展道路,以‘就业带动、保障地权、渐进转移’为鲜明特征,让农民工进得了城、又回得了乡。进退有据是制度创新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由于工业机器人使用快速增加,沿海地区出现“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电商换市”等转型态势,农民工就业形势如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长刘向兵表示,农民工群体继续积极利用自身的流动能力和灵活就业能力迎接产业结构调整等各项挑战。杨志明提出,经过在城市打工磨炼和积累,有点资金、技术、营销渠道、办厂能力和乡土情感的“五有”农民工持续返乡创业成为振兴乡村的生力军,率先破解中西部地区长期留不住劳动力、县域经济招商引资签得多见效少、东部地区劳动密集产业向西部转移落地少的难题,有效解决农村“三留守”突出问题。农民工的城乡“自由流动”机制有利于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在应对经济新常态时,农民工或与企业抱团取暖,或就地参加技能培训,或回到农村寻找落脚之地,为经济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加速市民化职业化步伐

农民工群体释放的人口红利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是推动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主力军。然而,农民工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解决农民工发展问题已成为当下必须完成的时代使命。

杨志明提出,目前,农民工总体上已进入以技能促就业、以公共服务促融入阶段,提升农民工市民化和职业化程度是当务之急。

“在农民工市民化建设方面,存在‘三低两多’难题。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比例较低,一线工资水平总体较低,在高危行业、污染企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较多,劳动争议较多。”杨志明表示。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方面,存在技能培训相对薄弱,技能水平总体偏低,多数从事中低端劳动,就业稳定性差等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不够重视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技能培训不足。

对此,杨志明概括地提出了农民工市民化推进的“十有”途经:进城有工作,上岗有技能,劳动有合同,收入有增长,参保有办法,子女有教育,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应当加大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扶助力度,通过减费降税等“真金白银”的政策落地,使中小企业成为农民工就业主渠道。

农民工市民化建设离不开权益保障。对此,刘向兵提出,我们应当充分结合农民工就业特点,加强企业、行业和社区工会组织的建设,提升农民工入会率。监督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改善劳动环境、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好农民工的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法律援助等工作,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

在职业化建设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杨伟国提出,“政府应探索建立贯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贯通国民教育与社会教育、贯通线下教育与线上教育的终生学习战略。”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本投资,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引导行业组织、企业、教育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拓宽农民工职业发展路径。

  应着力保障新就业形态农民工权益

随着中国进入后工业发展阶段,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先进制造业和新型建筑业正在规模化吸纳新生代农民工技工,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正成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大产业。

“灵活雇佣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促进了劳动分工精细化,扩大了农民工的就业渠道,推动了新经济模式的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表示。

然而,新就业形态也给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带来了新问题,农民工就业状况较不稳定,劳动关系难认定,劳动保障存在缺失,劳动条件较差,劳动保护不足,劳动管理不到位。

“我们不能将新就业形态视为农民工权益保护缺失的代名词。不能把新就业形态视为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就业、非典型就业、非主流就业,不能给新就业赋予负面消极的含义。”杨伟国表示。在新的就业市场中,我们应充分挖掘数字技术潜力,着力帮助农民工顺利转换就业形态。提供实时的工作市场信息,确保工作机会的连续性。应当强化工作市场监控,适应新形势,修正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物理与虚拟工作平台的监管,保障农民工的权利与工作条件,确保体面工作。

“我们应当构建新的制度框架。新就业形态所面临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尚未涵盖。我们可以探索以权责对等为基本原则,即对于农民工用工企业,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受益多少承担多少’的要求保障农民工权益。”冯喜良提出,针对目前最需要解决的灵活雇佣中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应当分阶段逐步建立灵活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探索以社平工资和私营企业工资平均水平为基数缴费,为农民工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