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人社办发〔2019〕6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共青团市(州)委:
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复评、认定,现公布成都天府软件园等5家单位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郫都区菁蓉镇(含银杏学院科技园)等100家单位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各项制度,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大学生等群体实现创业。各地要跟踪掌握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建设发展,以及对大学生等群体的创业服务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导;要动态掌握本地其它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科学布局,加强各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认定和考核工作,打造多层次孵化服务体系;要广泛宣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扶持大学生等群体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大学生等群体创业中的积极作用。
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我省《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38号)要求,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3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复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1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次未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原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不再认定为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不得再悬挂和使用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牌匾,牌匾由所在市(州)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收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