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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4-04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文件

川人协发〔2018〕29号


关于开展四川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切实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协会对2016年研究制定的《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协会第三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经研究决定,依据《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在协会会员中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评定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评定标准》,自我完善、改进提高,把机构等级评定作为机构夯实发展基础、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树立行业形象的过程。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拟参加今年等级评定的机构,请于12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材料,并做好接受实地考评的准备。

三、协会按照《评定办法》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

四、本次等级评定结果,将于2019年3月在协会网站(www.schr.org.cn)公布,并于协会年会上授牌。获得4A、5A等级的机构,协会将推荐省人社厅认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

五、机构获得评定的等级将作为市场准入、投融资、企业注册、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参考。

六、等级评定过程中,严格执行评审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参评机构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 张晓莉028-86144550,蒋全民028-86148613

附件:

1.《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2.《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2018年修订试行稿)


(经2018年11月4日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按照人社部等《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等国家标准,构建四川省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就开展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以下简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原则 机构等级评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第三条 评定标准 机构等级评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机构的基础建设、机构治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绩效和社会评价六个方面。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按照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招聘(包括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人才培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职业服务(包括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软件服务10种业态分别设置量化考核指标计分。

根据对机构的必备条件和考评得分确定机构等级,实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规模、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 评定级别 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共分五级,用字母A表示,由低到高分别为“A”(1A级)、“AA”(2A级)、“AAA”(3A级)、“AAAA”(4A级)、“AAAAA”(5A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越优。

第五条 评定程序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机构申报——审核受理——考核评审——公示评定——颁证授牌。

机构等级评定,自2016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经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同意,可以适时增加评定次数。

第六条 评定范围 凡在四川省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正式营运3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等级评定。服务机构如设有分支机构,可合并资源申报等级评定。

第七条 评定机构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是机构等级的最终评定机构,直接组织全省3A级、4A级、5A级机构的考核评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可以委托各市州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或政府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本辖区内1A级、2A级机构的评定工作,报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备案。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和市州受委托机构分别组建“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和“市(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统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等级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3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成员中应有政府人社部门负责人、协会成员、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领域等方面专家以及服务客户代表。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二章  申报考核

 第八条 申报 申报等级评定的机构,应对照《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自查自验,如实填写《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见附录),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证照和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2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员工名册及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执业(职业、职称)有效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地如系自有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系租赁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报告》,如实阐述机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办公条件与服务环境等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服务领域、服务客户、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行业信誉等服务情况,以及社会公益、获得的表彰荣誉、在同行中的地位影响、经营特色、管理经验等情况;  

5、机构内部治理及投诉处理、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6、机构网站首页及其功能模块截图;

7、机构及其法人代表、领导班子、员工获奖(荣誉)证书复(影)印件;  

以上申报表和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相应评定机构。

第九条 受理 评审委员会接到机构申报等级评定材料后,组织有行业协会人员、服务客户代表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评组,对申报的机构进行实地考核评分。

第十条 考核 考评组对申报评级的机构通过实地察看、查看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征求服务客户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形式,公开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申报机构的考评工作。

考评过程中,涉及机构的财务资料、客户资料等重要商业信息,考评组只能在机构相关人员陪同下现场查看,不得借阅带走,不得拍照、复印,不得外传泄漏。

考评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及评分表,对申报机构考核评分,并与申报机构交换意见后,出具客观公正的包括考评得分、考核情况汇总及初评意见的考评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审公示

第十一条 评审 评审委员会在收到考评组的考评报告后适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会议应提前十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考评组中非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成员列席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由考评组介绍对申报机构的考评情况,并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予以客观真实解答。评审委员会对照申报机构的《申请表》、《申请报告》及其相关材料、考评组的《考评报告》进行综合评审,最后以无记名形式进行投票表决。申报机构的等级确定,须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评审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书面意见送达评审委员会,其意见计入评审表决中。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及表决情况形成评审报告提交评定机构。

对机构申报评定等级与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级不相符的机构,由评审办公室负责与机构沟通,确定其是否接受评审等级。

第十二条 公示  协会对通过评审且愿意接受评审等级的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在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查证情况,如举报情况属实,提交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

十三条 终审 协会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第四章  颁证授牌

第十四条 授级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对通过终审评定的机构授予评审等级,颁发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证书牌匾 机构等级证书和牌匾是机构获得行业评价认可的重要标志,应置于机构服务场所显著位置。

第十六条 有效期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颁证之日起计)。有效期届满之前可以申请延续2年,5A级以下机构有效期满2年后可以申请评定更高等级。

第五章  等级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将建立机构等级管理档案和社会展示平台,参照国家机构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机构等级评定应作为其参与业务合作、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享受政策优惠等的依据。

第十八条 延续 机构等级有效期届满之前可以申请延续,经评审委员会核查,报原评定机构确认,延续有效期为2年,延续有效期届满后须重新申报评定。

第十九条 撤销 机构等级有效期届满或重新申报评定未获得原有等级的,撤销其相应等级,由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直接或委托所在市州相关机构收回等级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查验 对已经评定等级的机构实行回访查验,原则上每年回访查验一次,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或市州相关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已评定等级的机构应有的水准。 

回访查验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机构等级标准,重点检查其获得等级评定后,办公条件、软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经营环境及机构信誉、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经营效果等方面是否保持所评定的等级标准。

查验后查验人员应与机构交换意见,并将查验情况上报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第二十一条 处罚  对在查验中发现问题的已评定等级的机构,评定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等级处理。  

1、凡在查验中发现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已评定等级的机构,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原评定机构予以撤销其等级。

2、已评定等级的机构如发生严重侵害服务客户权益或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可以直接撤销其等级。

3、机构等级被撤销的,由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直接或委托所在市州相关机构收回等级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4、被撤销已评定等级的机构,自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重新参加等级评定。

5、在考核评分、综合评审、回访查验等工作中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负责公布、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员中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适时向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中实施。

附录: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