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协发〔2018〕28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员中,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诚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协会会员中评选一批2018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和“诚信服务机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二、参加范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三、基本要求
参加本次活动的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2.2016年1月1日之前依法成立并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3年;
3.最近3年年检合格;
4.最近3年机构及其法人代表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四、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是对全行业创建诚信服务、坚持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促进和检验,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自愿申报
2018年12月31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机构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的“三证合一”,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的还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的还应提供“办学许可证”;
2.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机构如实填写的《2018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申报表》(附件2);
4.机构自评打分的《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分表》(附件3);
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建“诚信服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文件寄:610015成都市小南街9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张晓莉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1164145369@qq.com)。
(二)审核初评
本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参加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定标准及办法》提出2018年度“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诚信服务机构”初评名单。
(三)查访考评
根据初评情况,组织考评小组,分别对初选单位进行查访考评。
(四)综合评审
由本次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机构申报情况、活动办公室审核情况和查访考评情况,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定标准及办法》,综合评审,确定2018年度“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诚信服务机构”候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
对综合评审的候选名单,在协会网站、四川省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提交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第三届第十次常务理事会上审议批准。
(六)表彰宣传
对被评定为2018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服务示范机”“诚信服务机构”,在协会2018年年会上予以表彰授牌,组织广泛报道宣传。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协会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评选活动中,要严格审查把关,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评选活动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协会在工作经费中开支。
活动联系人:张晓莉(15982234802)
电话/传真 :028-86144550
附件:
1.2018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2018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申报表;
4.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定标准及办法。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2018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魏阿庆
成 员:蒲登先 石 明 汤建国 谷卫英 徐潮水 殷小燕 王雷生 朱蜀骥 陈益海 王彦鸿 罗明辉 李昌耀 任 洁 侯建明 温健玲 张泽蓉 李厚民 孟 晋 潘 攀 康 兵 王 勤
二、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石 明
成 员:蒋全民 曹文君 张晓莉 杨明禄 余 乐
2018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分表
附件4: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定标准及办法
(协会第三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促进人力资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评定标准及办法。
一、法规及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内依法成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评定标准
1.基本条件
参与诚信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连续营运3年以上、机构及其法人代表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等级划分
诚信评定实行分项计分、分段评级制,根据分值将机构诚信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级级。
A级(优质诚信):91分—100分,授予年度“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B级(良好诚信):80分—90分,授予年度“诚信服务机构”;
C级(基本诚信):60分—79分,予以勉励;
D级(失信):60分以下,予以警示。
协会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择优向省、国家人力资源服务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参与更高荣誉评选。
四、考评项目及分值
满分为100分,按照6个大项22个小项考核评分。6个大项及其分值:
1.基本条件(15分)2.服务规范(15分),
3.组织建设(15分)4.信用状况(30分),
5.服务业绩(15分)6.社会责任(10分),
详见附表《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定标准评分表》。
五、评定程序
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程序为:机构自愿申报→协会初审→实地查验→综合评审→社会公示→表彰授牌。
六、等级管理
1.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自2012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的机构诚信等级有效期两年;
2.评定的诚信等级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为政府部门行业监管、业务检查、资质审核、表彰评优以及机构在信贷、投标、业务合作等方面提供信用依据;
3.机构在取得诚信等级有效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等,协会将取消其诚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