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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重大课题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4-02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川人协发〔2019〕11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重大课题评审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重大课题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重大课题的调研质量和水平,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协会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重大课题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19年1月28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重大课题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重大课题调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条件

(一)课题已按要求完成,经课题负责人审签,并报经本协会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

(二)课题成果文本规范、资料齐全。

第三条 评审委员

(一)根据课题研究内容,评审委员原则上从本协会专家委员会和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中选聘,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从相关领域专家或部门领导中聘请。

(二)被选聘的评审委员对评审课题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熟悉全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

(三)本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相关专业的专家成员作为评审委员,参与各重大课题评审工作;本协会主要领导为重大课题评审会的召集人,分管负责人参与分管工作对应的重大课题评审工作。

(四)参与本课题研究的人员不得聘为该课题评审委员。

(五)每个课题评审委员一般为7至9人。对部省级重大课题的评审,评审委员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六)评审委员名单及其工作简历由本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协会主要领导审定。

第四条 评审程序

(一)课题评审工作由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评审时间确定后,提前5-7个工作日将有关文件资料及邀请函送达评审委员。

(三)评审委员收到有关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评审意见。

(四)召开课题评审会,每个课题评审时间为半天。课题评审召集人应首先推荐一名评审委员作为评审组组长,经评审委员同意通过后主持该课题评审。评审组通过听取承办(牵头)单位(或个人)课题介绍、问题答辩、集中讨论等情况后,对课题成果作出评价。

(五)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可以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 评审结论

(一)评审组应当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须经半数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后,由评审组组长签字认定。

(二)课题综合评审意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料数据是否翔实;

2.论证是否充分,研究是否深入;

3.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实践性、指导性和创新性情况;

4.是否同意评审通过;

5.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评审组应认真填写《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重大课题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

第六条 评审要求

(一)评审委员接受选聘后,应按时参加评审会,认真履行职责,对评审课题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评审会的,应提前将书面评审意见送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二)课题评审的有关材料,由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存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