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 萧鸣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才是战略资源,要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我国有十三亿多人口,是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具有经济性与消费性的双重作用。如何把人口资源大国转化为人力资源大国,把人力资源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大国,把人才资源大国转化为人才强国,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战略性支撑,特别需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支持与促进,需要人力资源市场在全面深化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中充分发挥其优化配置的市场导向作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可破除影响劳动者与人才在组织之间、行业之间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让人们的创新创业活动充分发展、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往往通过计划来调整与配置人力资源与组织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主要通过市场调节与满足供求双方需要。因此,人力资源市场实际是一种通过市场调节相互选择而自动配置人力资源的体系,或者说是一种以市场机制调节人力资源供求的经济关系,它是生产要素市场中人力资源第一要素配置市场。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主要包括主体建设与机制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的建设主要是培育与激活人力资源市场中的相关主体。在我国,推动与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主体,目前主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与开展相关的服务活动,拉动与驱动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在党和国家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及其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原来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已经统一为人力资源市场,市场地位已经确立,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人们就业与再就业完全实现了市场化配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为人们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与产品。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迅速,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相比,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促进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进行体制与机制改革。只有进行人力资源市场机制的深化改革,才能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的动力与活力,才能激发人才资源的创造动力与活力,才能加快人力资源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步伐。
目前人力资源市场的机制改革主要是需要法制化的规范。我国人才与劳动力市场在管理的条件、要求、手段和措施上,均没有得到统一;市场活力不强、监管不力,市场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跟不上“放管服”的发展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法制化的措施予以规范。因此,国务院颁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 促进政府管理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治理分明 各行其是
《条例》在第一章与第二章中,确立的人力资源市场治理主体结构明确,责任分工清楚,组织体系完备。在第四、五、六条与第八、九、十条中,明确了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均应该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积极调动相关资源完成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任何一级政府建成的人力资源市场接受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全国市场的标准建设、统筹规划与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与职责。这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同,市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者个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战略导向 服务开发
未来三年是决胜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年,是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年。在小康社会建设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经济发展是基础,促进人力资源与人才的创新创业与促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服务产业体系是关键。 党的十九大非常重视人才与人力资源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才资源提高到了民族振兴与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地位,明确指出了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方向。《条例》的第七、八条、十三条明确,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的战略目标是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外的人力资源,让天下人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用。
宗旨意识 真诚服务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服务我国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人力资源市场应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体,以服务民生为中心。我们党的执政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我们的人力资源市场就要以民生服务为中心,以服务就业创业为中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要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例》 的第十、十五、十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人力资源市场面向全国城乡全覆盖与免费八项服务的责任义务,通过购买服务建立了经营性服务机构协同公共服务机构为公民提供人力资源免费服务的有效机制,在这里充分体现了真诚为民生服务的宗旨意识。
促进公平 激发活力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私营企业制定的协议与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维护自身与单方利益的霸王条款。但是 《条例》整体都体现了政府主持公道公平的原则。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对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个体等不同市场主体的活动行为、权利、职责与义务均有明确规定,处处体现了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原则与要求。例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第十九条则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之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平等尊重、公道公正的营商环境下,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各方创新发展的活力。
规范明确 诚信第一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既要坚持自由的市场导向,又必须有一定的诚信规范。市场经营,诚信为本。《条例》第二十三至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七条,一直把求职者个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各方的诚信品质与诚信行为监管放在首位,这非常契合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实践需要。严格执行《条例》中这些相关规定,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一定会更加蓬勃发展。
依法行政 赏罚分明
《条例》是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由国家颁布的第一部有关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法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范围、方式、责任与义务,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配合责任与义务。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个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明确的处罚标准与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与可行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未来应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条例》的出台,对于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依法治国建设以及增强我国经济社会的创新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管理意义与法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