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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用工乱象,人力资源机构合规避险指南

来源:四川劳达智享 发布时间:2026-04-27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关于“废除劳务派遣制度”的提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行业震动。有网友发出“苦劳务派遣久矣”的感叹,而作为从业者,众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极度内卷的经济周期下,面临着甲方疯狂压价与监管日益收紧的双重夹击,生存压力巨大,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本文将结合司法实务与行政执法重点,深度解析当前人力资源行业的热点问题,旨在为同业者提供合规经营的普法参考。

一、“假外包、真派遣”:司法穿透下的连带定责风险

在实务中,“假外包、真派遣”往往是发包单位(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务派遣法定比例限制(10%)和同工同酬要求,要求人力资源机构配合操作的“变通之举”。但司法裁判早已转向“穿透式审查”,不再拘泥于外包合同的表象,而是直击管理权实质。

作为人力资源机构,需警惕法院通过以下四个维度认定“假外包、真派遣”:

管理主体倒置:发包方直接对机构派驻的人员进行指挥、考勤、监督与奖惩,机构仅充当“发薪通道”。

结算逻辑错位:不按工作成果或项目数量结算,而是按“人头”和“工时”收取固定的劳务管理费。

合同内容越界:外包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劳动者的岗位要求、薪资标准,而非以交付特定服务或产品为导向。

工作场所混同:人员完全在发包方场所、使用发包方设备,且处于发包方强控制之下。

法律后果:一旦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人力资源机构(作为名义上的承包方、实质上的派遣方)将面临人社部门限期改正的责令;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每人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更重要的是,机构需与发包方对劳动者的加班费、同工同酬差额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发生外包人员侵权事件时,原本由发包方承担的侵权责任,极可能因关系混同而引发人力资源机构的法律风险。

二、守住合规外包的生命线:人力资源机构视角的“四道防火墙”

为了真正开展外包业务,避免被降维认定为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机构必须在业务架构中筑牢四道防火墙:

合同设计的边界:在与甲方签署的合同中,必须明确标的为“业务/流程交付”。费用结算条款必须与服务质量、项目数量或件数挂钩。坚决拒绝甲方在合同中写入“每人每月管理费XX元”或直接指定人员薪酬标准等具有浓厚派遣色彩的条款。

管理权实质掌控:这是区分外包与派遣的核心。人力资源机构必须建立独立的项目管理团队,直接向派驻现场的人员下达指令、进行考勤与绩效考核。切忌做“甩手掌柜”,放任甲方将外包员工纳入其内部组织架构或系统权限中。

财务与税务的规范:人力资源机构应向甲方开具“服务费”或“项目外包费”发票,绝不可使用“劳务费”或“代发工资”等科目。资金流向必须体现对公业务结算的特征,人力资源机构自行计算并代扣代缴外包人员个税。

资质与业务隔离:建议将劳务派遣业务与外包业务在不同法人主体下进行物理隔离。使用无劳务派遣资质的主体承接外包业务,能够从源头上降低法律关系被混同认定的风险。

三、“全风险劳务派遣”:商业约定不能豁免法定连带责任

在业务拓展中,甲方常强势要求签署“全风险派遣”协议,即要求人力资源机构承担招聘、管理、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作为人力资源机构,必须清醒认识到:部分责任可依据商业契约转移,但法定连带责任不可豁免。

可约定的空间: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所述,工伤保险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双方可约定实际补偿办法。机构可以通过精准的成本核算与商业保险覆盖,接下这部分风险。

不可免除的底线:若用工单位违规退回员工、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存在其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法律强制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力资源机构无法通过“甲方免责条款”来对抗劳动者的索赔权。

应对策略:人力资源机构在面对“全风险”要求时,必须合理测算利润空间是否足以覆盖风险。同时,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权责边界,并强制要求引入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险等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切忌为了微薄的管理费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劳务派遣制度面临严格审视的今天,人力资源机构的价值不再是单纯的“通道”或“背锅侠”,坚守法律底线,拒绝违法配合,引导客户合规用工,才是人力资源机构跳出内卷泥潭、实现长期主义的唯一正道。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法律服务专委会
供稿人:四川劳达智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