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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改革举措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8-08-07

川人社办发〔2018〕12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号)的精神,为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解决事业单位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的问题,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深入推广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引才激励政策

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下同)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给予的特殊报酬,由单位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核增情况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专项核增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从事基础研究及承担国家、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事业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二、合理确定人才范围

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区、部门事业发展及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范围。省本级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应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的相关规定。

三、强化分配正向激励

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指导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人才岗位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内部分配办法,积极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分配办法要突出知识价值导向,使各类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同时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健全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业绩贡献,实行薪酬动态调整。

四、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当地推广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推广工作。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推广改革举措工作作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力争尽快形成示范效应。

(二)加强工作督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当地工作推进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工作中的问题,并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强对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的宣传,突出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要及时总结,做好经验推广评估。推广中要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切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形成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正向激励和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