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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1-09-14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川人协发[2021] 1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关于开展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和四川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选树诚信服务先进典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省人社厅委托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省人社厅指导,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请各市(州)人社局做好当地的宣传工作,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并协助做好参评机构的实地考察工作。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审定的《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办法》(附后)组织实施。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办法》,自愿申报。参评机构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评选工作不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三)联系人:张晓莉 028-86144550,15982234802。

申报纸质材料邮寄:邮编 610015 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张晓莉收。

申报材料可编辑word文档电子版发送至:1164145369@qq.com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办法》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3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选树诚信服务先进典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价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内依法成立、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评选名额

(一)诚信服务示范机构50家;

(二)诚信服务机构100家。

三、参评条件

(一)依法成立、经营证照齐全、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3年以上,机构及其法人代表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失信记录;

(二)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及时,无有效不诚信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和行业认可度;

(三)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服务设施完备,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水平领先,管理严格规范,服务业绩优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自愿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部门审核、社会公示、颁证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申报,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照《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分表》(附件2、附件3)自查评分,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诚信服务机构。

(二)审核考评。审核参评机构的申报材料,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机构,组织实地考核评分,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提出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诚信服务机构建议名单。

(三)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诚信服务机构拟评名单。

(四)部门审核。将拟评名单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五)社会公示。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的拟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协会负责查证。

(六)颁证授牌。对评定的“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诚信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申报材料

(一)机构经营证照复印件;

(二)《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签署意见;

(三)机构自评打分的《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评分表》(附件2、附件3);

(四)机构所获荣誉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机构应如实填报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获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诚信服务机构”的单位,在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或者发生重大劳动纠纷、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或者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业影响恶劣的,取消其相应荣誉并收回牌证。

附件: 1.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

    2.四川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分表

    3.四川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