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骨干企业
领军人才等评选的通知
川人协发[2021] 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20〕2号)、《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川人社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创塑服务品牌、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优秀企业、领军人才、优秀经理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请各市(州)人社局做好当地的宣传工作,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并协助做好参评企业和个人的实地考察工作。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审定的《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优秀企业、领军人才、优秀经理人评选办法》(附后)组织实施。
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对照《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优秀企业、领军人才、优秀经理人评选办法》,自愿申报。参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评选工作不向参评企业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3.联系人:张晓莉028-86144550,15982234802;
申报纸质材料寄:610015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张晓莉收;
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1164145369@qq.com
优秀骨干企业、优秀企业、领军人才、优秀经理人评选办法
为创塑四川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20〕2号)、《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川人社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优秀企业、领军人才、优秀经理人”评选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01/评选范围
四川省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02/评选名额
(一)优秀骨干企业(分综合类、派遣外包类、测评类、猎头类、信息类、招聘类、培训类)10家;
03/参评条件
(一)参评企业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成立、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有效运营3年以上的企业;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行为规范;
(4)企业社会信用良好,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5)注重企业党建工作、工会工作和文化建设,积极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2.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优秀骨干企业
企业竞争实力强、拥有核心品牌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
综合类:开展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工人数80人、年服务客户300家、年服务人数30000人、年营业收入10亿元、年纳税2000万元及以上;
派遣外包类:以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为主业,职工人数50人、年服务客户100家、年服务人数20000人、年营业收入5亿元、年纳税1000万元及以上;
测评类:以人才测评为主业,职工人数50人、年完成测评人数10000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猎头类:以中高端人才寻访为主业,职工人数100人、年成功寻访500人、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年纳税200万元及以上;
信息类:以信息服务为主业,职工人数50人、年服务客户200家、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招聘类:以招聘为主业,职工人数50人、年成功招聘10000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培训类:以培训为主业,职工人数50人、年培训人数10000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2)优秀企业
企业竞争实力较强、管理服务水平较高,在区域市场或者细分领域占有较大份额;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职工人数20人,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元、纳税50万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发展态势良好。
(二)参评个人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热爱人力资源服务事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等不良记录;
(3)综合素质好、管理能力强,具有较为丰富的人力资源服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所在企业为四川省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诚信守法、近3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参评个人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领军人才:担任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等职务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在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在行业中有较高认可度和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带领企业开拓创新,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模式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位于全省行业前列,为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优秀经理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成员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运营能力;所在企业经营稳健、业绩良好,在所在地区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04/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自愿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部门审核、社会公示、颁证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同一企业、同一个人,原则上选择申报参评一项。
(二)材料审核。审核申报企业和个人的申报材料,提出初选建议名单。
(三)实地考察。对初选企业和个人实地考察,核实申报材料相关内容,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候选建议名单。
(四)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查阅申报材料、听取实地考察意见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评名单。
(五)部门审核。将拟评名单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
(六)社会公示。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的拟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协会负责查证。
(七)颁证授牌。对评定的“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优秀企业、领军人才、优秀经理人”,向社会公布,颁发证书和奖牌。
05/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优秀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经营证照复印件;
3.企业近3年营收、纳税报表(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有分支机构、控股企业的合并报表);
4.企业概况及近3年经营情况总结材料;
5.企业获得的表彰荣誉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协会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二)个人申报材料
1.《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优秀经理人申报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本人所在单位的任职相关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章程、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能证明其职务身份的材料);
4.本人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总结材料;
5.本人获得的表彰奖励和荣誉、理论研究及学术成果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协会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06/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和个人应如实填报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获评“优秀骨干企业、优秀企业、领军人才、优秀经理人”的单位和个人,在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或者发生重大劳动纠纷、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或者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业影响恶劣的,取消其相应荣誉并收回牌证。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