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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期调解不见面 电话维权解难题

来源:渠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4-23

4月15日,四川渠县某儿童服装店员工田某求助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恳请处理该服装店老板拒绝支付疫情期间工资的劳动争议。

工作人员通过深入了解,田某于2018年7月到服装店上班,今年2月,服装店因为疫情放假,3月份田某回到店里工作,4月初田某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其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服装店老板以田某提出辞职为由拒绝支付。

渠县仲裁院工作人员按照“2020年2月3日起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因停工停产、劳动者主张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应予支持”的疫情期间工资支付规定,反复与该服装店老板周某电话联系,普及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宣讲工资支付规定,并提出调解方案。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交流,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当即支付田某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王焕  康合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