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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政府+社会组织”助业新模式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时间:2019-09-19

——访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建伟


记者:我国主动失业的总体情况如何?

李建伟:主动失业是相对于传统的被动失业而言,指达到就业年龄、具备就业能力、能胜任某项工作,但因不愿接受现有工资水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原因而形成的一种自愿性失业。

通过调研发现,主动失业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啃老族”。一些文化程度不高但家庭条件较好的青年人,不愁生计,依靠父母的收入过日子。

二是“眼高族”。青年人尤其是首次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往往过于在乎职业起点,对于行业领域、最低工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福利待遇有较高要求。

三是“福利族”。这类青年家境一般较差,就业能力不高,享受各类救助福利,长期以来就形成了福利依赖,宁愿“吃补贴”也不愿外出工作。

四是“多房族”。部分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子女衣食无忧,靠房屋出租就可以获得超过通常工资的收入,导致工作动力不足、赋闲在家。

五是“享乐族”。一些青年人对于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没有概念或者兴趣,而是选择工作一段时间积蓄一些收入后,休息或旅游,享受生活。

记者:国外解决主动失业的经验做法主要有哪些?

李建伟:事实上,青年人主动失业是新阶段一个世界性现象。英国的“口袋小孩”、法国的“赖巢族”、日本的“尼特族”等都曾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各国政府也针对青年主动失业现象,采取了诸多助业政策。

比如,英国有“引逼结合”的就业福利模式。针对青年人择业观念偏差的问题,英国为失业青年提供个性化测试,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青年“吃福利”不愿找工作的问题,明确失业青年在领取补贴的同时,必须定期参加培训、积极寻找工作。一旦被认定没有努力寻找工作、提高就业能力,失业青年将受到取消救济最多26周的制裁。

日本针对因就业意愿薄弱而失业的青年,发起“青年自立挑战计划”,推进失业青年养成勤劳观、职业观;针对因就业期望过高而不愿就业的青年,发起“青年就业基础能力支援项目”,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针对收入不稳定的自由职业青年,发起“自由职业正规就业计划”;举办以正规就业为目标的联合招聘会,开展一对一咨询服务和就业后续跟踪指导。

  社会组织可发挥助业大效应

记者:对于主动失业者,应如何帮扶他们实现再就业?

李建伟:针对失业人员,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就业创业水平提高。据统计,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二季度3个月都低于5%,5月份、6月份是4.8%,这是2016年国家统计局建立全国劳动力月度调查制度以来最低的水平。

另外,通过多年探索,一些社会组织在失业救助,尤其是主动失业人员就业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上海安吉乐助业服务所就是一个代表。不少社会组织建立了一套与政府紧密协作、分工配合的合作机制,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主动失业助业新模式,有效解决主动失业问题。主要做法有:

一是指导预防。通过走进高校进行就业预备指导,与街道、居委会合作建立社区人员就业档案,对潜在主动失业人员提前指导预防。

二是培训提升。为主动失业人群提供职业指导、推进灵活就业、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带动就业专业服务。如安吉乐开发了聚焦职业指导的“展翼小屋”、灵活就业的“手工坊”、定向培训的“蓄力站”和助力创业的“微谷”四大品牌项目,助力就业。

三是测评分类。采用权威测评机构制定的测评包进行职业测试,准确把握主动失业者的兴趣、性格、能力、优势,分类确定工作定位,精准定位就业思路和择业范围。

四是合力会同。建立了导师——志愿者——社会组织三位一体机制,多方合力协调协同,提高受助对象择业、求职和入职的比例,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五是技术协同。针对青年人特点,不少社会组织在推出助业热线、助业网站、助业QQ群等远程服务手段后,又推出了助业APP平台,不断提升新技术在主动失业人群就业中的运用。

六是长效机制。不少社会组织在助业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整合完善,打造主动失业助业的长效机制。

  “政府+社会组织”助业:更加制度化、长效化

记者:对于完善针对主动失业者的助业模式,您有什么建议?

李建伟:主动失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新情况。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我认为应该进一步推行“政府+社会组织”助业模式。

政府应进一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主动失业助业工作。建议坚持普惠性与差别化相结合原则,把主动失业助业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范畴,将解决青年人主动失业问题放到就业促进、就业保障更重要的位置。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主动失业助业工作的政策与对策措施,加大在政策、组织、协调、人才、资金、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进一步协助解决社会组织助业的人才短板。建议完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通过建设青年就业导师队伍、青年创业导师队伍、青年就业志愿者队伍等举措和机制,为主动失业青年提供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的政策解读、信息咨询、工作推荐、培训提升等促进就业服务。探索和加强对就业导师、创业导师和志愿者,以及主动失业助业社会组织的财政扶助和表彰奖励力度。

政府应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助业的专门办法。从国际经验看,青年主动失业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和长期性。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日本东京等国际大都市,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都出现了青年主动失业的情况。我们应该按照依法治理原则,及时制定实施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助业的专门法规办法,以更好地制度化、长效化保障社会组织助业模式的健康发展与精细治理。(李小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