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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全面落实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

来源:广安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6-19

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出台后,广安市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中央、省降低社保缴费负担政策、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参保单位的一致好评。

高度重视。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27号)印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成立降费减负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就社保降费后对基金征收工作的影响进行预测。4月30日,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了专题会议,共同探讨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的具体问题,并对近期社保费降费征收工作做出了工作安排。随后,市社保局进行了全市降低社保缴费工作部署,全市全面启动了社保降费工作。

广泛宣传。为提高中、省降低社保缴费负担政策的知晓度,5月6日出台了《 关于印发广安市社保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社险〔2019〕26号),全面启动“降费减负”主题宣传活动,将本市正在开展的“社保进万家 温暖你我他”主题宣传月活动进行整合,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采取深入园区与用人单位宣讲政策、利用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银行网点LED屏滚动播放社保政策、宣传标语等内容,依托社区“义务宣传队”在城区开展巡回宣传,借助广播电视、QQ群、微信工作群、网站报刊等媒体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市县乡三级76个宣传点和社保经办大厅、合作银行网点咨询台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8万份、回答群众咨询2万余人次,大力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对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全面落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 27号)文件的精神,该市积极抓好政策落实。一是从2019年5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仍然执行1%的总费率;三是将工伤保险费率在原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为保证上述工作落实到位,人社局在4月底就对信息系统相关参数进行了调整,5月份及以后的社保费均按降费后的标准执行,切实降低了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的清欠政策,锁定欠费金额,不开展欠费集中催缴。采取“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的方式,妥善处理所涉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审批、待遇核定等事宜,降低当期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标准,以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标准,科学设置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档次,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社保缴费负担。

效果明显。自2019年5月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来,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分别降费878万元、153万元;因缴费基数统计口径的调整,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又分别降费124万元、114万元,当期合计降低社保费1269万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社保费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稳定发展。(秦良才)